俗话说“父爱如山”,但是父亲和儿子也有反目成仇的时候。乔某与其父亲乔某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儿子乔某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乔某某致其胸部受伤。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某管制十个月。
经查,2018年9月1日20时许,被告人乔某在东胜区某小区家中因琐事与其父亲乔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乔某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乔某某,致乔某某胸部受伤。2018年10月18日,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乔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10月19日,被告人乔某主动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富兴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再查明,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某以被告人乔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人乔某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人乔某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并已履行,乔某某对被告人乔某予以谅解。
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赔偿了被害人乔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